董必武:新中国民主法制建设拓荒者
文章来源:红旗在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2-14 00:00:00.0
当60岁的人民共和国健步走来的时候,倾听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不息足音,我们眼前浮现出一位慈祥、睿智的老人的身影——董必武。
实现人民民主和法制,是自鸦片战争之后几代仁人志士的不懈追求,也是董必武投身革命以后为之奋斗的政治理想。
作为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董老为人民深深敬仰;为新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先行拓荒,董老为人民深深缅怀。
正如原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董老秘书任建新同志指出的:“董老无可争议地堪称我国人民民主法制的先行者、开拓者和奠基人。”
国庆六十周年前夕,本刊记者分别访问了董老的儿子董良羽和女儿董良翚。
“要建立方便人民的人民法律制度”
董必武几十年如一日,孜孜以求,鞠躬尽瘁,为建立新中国人民的法律制度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在土地革命时期,就担任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并一度代理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主持中央革命根据地的司法工作;在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董老利用国民参政会和其他场所,领导和推动各党、各派、各界人士,组织宪政促进会,进行大规模的争取民主、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的宪政运动。
新中国成立前夕,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党中央将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个解放区合并,通过召开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华北人民政府,董必武经选举担任了华北人民政府主席。
董必武在就职仪式上朗声宣布:“华北人民政府是由游击式过渡到正规式的政府,首先要建立一套正规的制度和办法,要创立新的法律、法令、规章制度,要按照新的法律、法令、规章制度办事。”
新中国成立初期,董必武担任政务院第一副总理兼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他一手抓民主建政,重点是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手抓法制的初创,“建立为人民服务、方便人民的法律制度”。董必武在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59年后长期担任国家副主席、代主席,为国务活动终日操劳至最后一刻。
3个月颁布200多项法令法规
董老的女儿董良翚清晰地记得两个数字——13个月和200多件。那是董老担任华北人民政府主席时,用短短13 个月时间制定颁布了200多项法令、法规、训令、通则等。华北人民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做了诸多开创性的尝试,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做了思想上、组织上特别是法制上的准备。
1948年9月20日,董必武当选为华北人民政府主席。由此,他摸索积累政权建设的经验,以便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人民政权做准备,这是中共中央交给华北人民政府的首要任务。
1948年10月6日,在有各地方代表参加的人民政权研究会上,董老指出:“建立新的政权,自然要创建法律、法令、规章、制度。我们把旧的打碎了,一定要建立新的。因此新的建立后,就要求按照新法律规章制度办事。这样新的法令、规章、制度,就要大家根据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来拟定。”
在那个时期,董老就十分重视法律文献的收集整理工作。法学家张友渔曾回忆说,早在华北人民政府时期,董老就着手收集有关法律资料和档案,一方面为华北人民政府制定法规作参考,同时为准备新中国立法之用。在他担任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法委员会主任后,便把这部分资料移到了政务院政法委员会。
后来,董老预见到政法委员会的机构可能发生变化,为避免这部分图书资料流失,他特意嘱咐有关人员,不管以后机构如何变化,这部分图书资料都要集中保管。
如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近20万册中国古代和近代有关法律的图书资料,大部分都是在董老主持下收集的。他还拟议编纂中国法学丛书,以便为法学研究提供系统的法学历史资料。
为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作法制准备
为了巩固建设人民政权,维护社会秩序,董必武日夜筹划建设人民民主法制工作。
1948年10月23日,董必武和薄一波等以华北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的名义发布了《关于统一各司法机构名称及审级的通令》。规定各行署原有司法机关一律改为“某某(地区名)人民法院”,由华北人民政府统一颁发印信。
《通令》明确:“县司法机关为第一审机关,行署区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机关。”一般案件即以二审为止。如有不服要求第三审时,由华北人民法院指定人员组成特别法庭,或发还华北人民法院复审为终审审理之。
按照《通令》的要求,从华北人民法院到各县人民法院,先后建立了300多个司法机关。
为了指导司法干部准确掌握量刑幅度,尤其是死刑的判定与复核,董老和其他几位副主席联名颁布了《关于复核死刑案件的通令》,要求处理死刑案件的审判工作,必须遵照毛主席所提出的三个条件,即:一、禁止肉刑;二、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三、不指名问供。
司法制度的建立,量刑原则、上诉原则、减刑假释、重证据不重口供、严禁刑讯、不放纵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等司法原则和制度的贯彻执行,进一步提高了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董良羽对父亲的思想有较深的研究。董良羽认为,董必武始终“用革命精神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国家观、法律观,学习新民主主义的政策、纲领、法律、法令、条例、决议,来搜集与研究人民自己的统治经验,制作出新的较完备的法律来”。他在主持华北人民政府期间,为新中国民主法制进行的开拓性工作是不可复制的。
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及政务院各部门领导人任命后,能够在短短的10天后开始正式办公,就是由于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大都有华北人民政府各部门作基础。
正如聂荣臻所记叙的:“刚进城时候的政府实际上就是1948年在石家庄成立的华北人民政府,仍由董必武任主席。进北京以后,他那个机构就代管全国行政事务方面的事情了,直到1949年10月1日,才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在它那个基础上组织了各个部。”
“父亲和周总理在一个办公室办公”
新中国成立初期,董必武担任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董良翚回忆说:“那时,父亲和周总理在一个办公室办公。周总理在办公室的一头,父亲在另一头。”
1949年10月21日上午,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董老讲话说,政治法律委员会隶属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任务是指导内务部、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工作,并受毛泽东主席委托,联系和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受周恩来总理委托,联系和指导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21日晚上,周恩来总理主持召开政务院第一次政务会议,指定董必武为政务院及所属机关办公制度、办事程序小组召集人。
在董必武主持下,先后制定了《中央人民政府惩戒违法失职人员暂行条例》、《中央人民政府任免国家机关人员暂行条例》及国家机关的办公制度、程序等。这些法规经多次修改后,在1949年底分别通过,使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规可循。《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组织条例》、《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也在12月20日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
这是新中国颁布的政法方面的第一批组织法规。
毛主席提议董老代理政务院总理
1949年12月,毛泽东主席赴莫斯科访问。毛泽东与斯大林会谈时提出这次访问想搞点“既好看又好吃”的东西,指的就是签订新的条约。
1950年1月2日,毛泽东高兴地给中共中央发来一份电报,说明了此事的进展并提议:“你们收此电后,请于五天内准备完毕。希望恩来协同贸易部长及其他必要助手,于一月九日从北京动身,坐火车(不是坐飞机)来莫斯科,由董必武同志代理政务院总理。对外不要发表,待周到莫斯科后才发表。”
在周恩来出访期间,董必武代理总理职务,直到3月4日毛泽东、周恩来一行返抵北京。
董良羽告诉记者,1950年2月13日董老在一封写给亲属的信中讲述了他繁忙的情形:“我忙的情形你们是难以想像的。别人在星期六下午、星期日一般不办公,夜晚只有我们党内少数人办公,夜晚办公的,白天往往不办公。我呢,早晨总是七点多起床,晚上总是两点多才睡觉,无所谓星期六下午,无所谓星期日,随我工作的秘书和警卫人员都拖得很辛苦。”
为新中国司法机构和人员布局谋篇
对于新生的人民共和国来说,建立起新的人民法制是一项巨大工程。犹如平地起楼台。董必武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在第一次全国司法工作会议上,他说,建立人民司法工作,一要建立一系列机构,如法院、检察署等,才便于进行工作。二是准备培养各级司法工作干部。干部决定一切,如果没有干部,司法机关即使建立起来,也难以完成工作任务。董老强调,训练和培养人民司法干部是长期的工作。三是要有法律。他说,制定完备的法律需要长期的工作,法律一下子不完备不要紧,先有一个基础,逐渐发展,逐渐充实,就会趋于完备。
董良羽告诉我们,董老那时就非常注重宣传。根据他的倡议,《人民日报》、《新华月报》等开辟了政法专栏,刊登和转载政法工作方面的文件、报告及论文,宣传政法工作。
在董老的推动下,至1951年4月,全国新建人民法院891个,连同原已建立的共有2458个人民法院。多数法院设立了刑事、民事审判庭、司法行政处和秘书室。基本上实行了三级二审制,建立了上诉制度,建立了死刑复核制度;部分人民法院开始实行公开审判制度,有重点地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一些农村地区的人民法院开始实行就地审判以便利人民。
以中国共产党代表身份参与创建联合国
今年5月29日走完人生99个春秋的法学家韩德培,多年前曾因为一封普通的书信,结识了董必武。
罗斯福、丘吉尔、斯大林雅尔塔会晤后,于1945年2月11日宣布,决定建立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国际组织以维护和平与安全”。中、苏、英、美四国3月15日分别发表公告,向全世界宣布决定于1945年4月25日在美国旧金山举行联合国大会。
蒋介石极力反对中国共产党派代表参加中国代表团。在中共中央的坚持斗争和迫于美国的压力下,国民政府的要人又说没有一个共产党人具备当代表的资格。
此时顾维钧提出董必武就可以。他说:“我任驻法大使时,在巴黎同董先生曾有一面之缘”,董“年事稍长,且通晓国际事务”,“是一个上了年纪读过古书的人,为人和蔼可亲,但颇机敏……”。最后国民政府同意任命董必武为中国代表团正式代表。中共中央致电南方局:“出席旧金山会议的代表团名单既已公布,为委曲求全,我们同意董老参加,但须告王世杰、邵力子,对只给中共一名代表表示不满。”
1945年6月,联合国创建大会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董必武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了会议,并代表中国共产党和解放区人民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
董老逝世后,当时的联合国秘书长专门发来唁电,称董老是联合国的创建者,并向中国人民表示哀悼。
联合国大会结束后,董老应邀到纽约演讲。在演讲过程中,一些亲国民党的留美学生别有用心,提了一些无理取闹的问题。当时,韩德培感到非常气愤,就提笔给董老写了一封信。信中说,那些无理取闹的人根本不能代表留美的中国学生。
韩德培知道董老曾经在日本研修过法律,本身也是个法学家,所以还在信中向董老请教:未来的新中国是否需要法制建设?应该怎样进行法学研究?
董必武很快回信:“我能辨别会场上的人,我能区别凤凰和乌鸦。”董老还明确告诉韩德培:新中国当然需要法制,没有法制不行;研究法学需要理论联系实际,研究中国的法学就必须联系中国的实际。
新中国成立初期,韩德培任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1955年,董老到武汉视察,专门把韩德培叫到身边聊天,其间韩德培向董老汇报了武大法律系改革的情况。
选陈守一担任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
董必武以战略家的眼光,早就看到了加强培养马克思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迫切性。在紧张筹建新中国之时,他就向中共中央提出了创办中国政法大学的方案。
1948年8月4日,他与薄一波等签署了《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北平政法学院改为政法大学的决定》,并任命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谢觉哉兼任校长。此后又成立了中国新法学研究院,任命沈钧儒为院长。
董老对政法学院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系的改革和教学也极为关注。旧中国政法院校和综合大学的法律系有50多个。北京大学法律系1950年度仅有25名学生、两个研究生,其他学校也大致如此。董老认为:“长此下去,就不好了。”
董老对新办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和其他高校的法学院系倾注了许多心血,鼓励他们尽快培养出政法教师,摸索出政法教学的经验。
教育部在与董老及政法委员会商量后,确立成立北京政法学院,并设想在各大行政区也设立政法学院,这对政法院校后来的维持和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但是,高等院校在院系调整后,北京大学等综合性大学都撤销了法律系。董老认为这种做法是很不妥当的。北大法律系就是在他亲自呼吁和推动下重建起来的。
董老亲自选了司法部教育司司长兼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副教务长陈守一,担任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
他语重心长地对陈守一说,一定要培养中国自己的法学教育典型,开拓出一条适合中国实际的法学教育的路子。陈守一记得:“董老提出了一些法学教授的名字,要我设法把他们请回来。”
1954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在董老的亲切关怀下终于恢复招生。
经过几年的努力,国家先后成立了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南也在筹建政法学院。
继武汉大学、复旦大学、东北人民大学及北京大学之后,各综合性大学相继恢复或建立了法律系。这就为高等政法教育构筑了发展的基本阵地。
关注新中国法学研究和出版事业
为迎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1949年6月,法学界曾先后成立了中国新法学研究会和新政治学研究会两个筹委会。后因种种原因,两会都未开展工作。
1951年,林伯渠建议将两会合并。11月底和12月初,两会筹委会分别召开会议,通过了两会合并成立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的决定,并推举董必武负责主持。1953年2月28日,董必武向周恩来写了长信,重新说明了学会筹备经过。 4月3日,董必武就召开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成立会的问题,向政务院政法分党组干事会写了报告。4月6日,周恩来在报告上批示“同意”。10日,毛泽东在报告上批示说:章程、宣言中“凡有‘毛泽东思想’字样的地方,均应将这些字删去”。4 月22日,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成立大会召开,到会会员425人。董必武当选为学会主席,沈钧儒、谢觉哉、王昆仑、柯柏年、张志让、钱端升当选为副主席,史良等38人当选为理事。
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是新中国第一个正式成立的政治法律学术研究团体。4月26日,董老主持召开学会第一次理事会会议,推举了学会秘书长,决定设立研究部、国际联络部、秘书处三个办事机构。
董必武担任着党和政府多项重要领导职务,但对学会工作经常事必躬亲。为创办学术刊物,他多次与中宣部、出版总署协商。
1954年5月1日,《政法研究》出版。董必武题写了刊头,撰写了发刊词。
为了保证《政法研究》的稿件质量,董必武特别邀请中宣部的同志参加拟定编辑计划,每期审阅三篇重要稿件。董老自己也经常审阅《政法研究》即将采用的重要论文。
为增进对国际法学界限额书动态的了解,董必武还提议创刊了《政法译丛》。他还找主管《光明日报》的中央统战部负责同志,建议在报纸上开辟法制专栏,也刊登部分学术论文。
在筹建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的同时,董必武还亲自关怀筹划创建专门出版政治法律书籍和法律文献的出版社。
1952年,党中央批准成立法律出版社后,他亲自为出版社配备了社长、总编辑等领导骨干。还亲自找北京市委,为出版社寻找社址。
从1953年起,董必武就为创建法学研究机构,建立专业研究队伍多方奔走呼吁。
1954年10月5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结束后,董必武向中共中央秘书长邓小平并转刘少奇写了正式的专题报告,说明在中科院设立法学研究机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建议由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担负具体筹备责任,研究所隶属中国科学院。他还提出了研究所领导人的具体人选,供中央考虑。
1956年9月,在党的八大会议上,董老作了大会发言,对法学研究现状提出了尖锐批评。他指出,“我们的法律工作者,直到今天还没有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从法学学理上写出一册像样的阐明我国法制的书,现在有的还只是几本小册子。法学是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我国科学院有五十几个科学研究所,而法学研究所至今尚在商谈筹备中。法律工作系专业性质的工作,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还没有完全受到专门性质从业人员应有的待遇。”因此,董老在他发言的“加强党对法制工作的领导”部分中,再次振臂呼吁“必须把法学研究所的机构迅速建立起来”。
经过董必武的不懈努力,在党的八大之后,建立法学研究所的工作逐渐进入实质性阶段。设立法学研究所,董老首先想到的就是张友渔。
张友渔青年时代在国立法政大学法律系学习,后留学日本。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回国后,他先后在燕京大学、北平大学担任教授,多年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他的夫人韩幽桐也是一名法学家。抗战时期,张友渔曾在中共南方局工作。董老对他十分了解,认为他是主持法学研究所的首选。但当时张友渔任北京市常务副市长,脱不开身。
直到1958年,张友渔才调到中国科学院社会科学部任副主任兼法学研究所所长。同年10月8日,法学研究所正式成立,我国法学科学终于步入了科学院的大门。
强调守法,主张“依法办事”
1954年5月,中央召开第二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18日,董必武莅会讲话。
那时,董老已是近70岁的老人,他以《关于党在政治法律方面的思想工作》为题,整整讲了4个小时。
董良羽回忆说,父亲对那次讲话十分重视,收集了大量实际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写了许多便笺和笔记。
董老讲话阐述的第一个问题是培养人民群众的守法思想。他强调:对守法问题,目前应该很严重地提起国家工作人员的注意,“教育人民守法,首先就要国家工作人员守法”,“共产党员必须以身作则”。
董老讲的第二个问题是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他说:“法院判了案子,就必须执行,一个案子判决后,诉讼当事人应该有一方负责任,他不执行,法院就应该强制执行。但是现在各地法院相当普遍的一个现象,就是不敢强制执行。把一般的强迫命令和法庭的强制执行混淆起来,这是不对的。”
在讲话最后部分,董老谈及了法学研究现状。他说:“直到现在专门阐明我国法律的书籍是很少的,报纸杂志上阐述我国法律的文章也不多。我们的许多法律除了报告人的简短说明以外,从法学上来科学地分析说明从而奠定我们法律科学的基础的著作,更是少得很。”他指出,法律工作不能落后于客观的要求,而要开足马力,迎头赶上。
董必武这篇讲话率先指出了群众运动对法制建设的副作用,适时提出了按法律办事的指导思想。这篇讲话当时并未公开发表,也未印发与会同志。直到1978年底,一些老同志重新看到讲话的记录稿,才郑重地推荐给中央领导同志。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不久,董必武这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光辉的重要文献,同他在八大的发言等重要文章先后在《人民日报》发表,全国各大报章纷纷转载。
其实,早在一届全国人大后,国家机构发生了较大变化,董必武就已将政法工作放在全局工作的角度来考虑。
1955年12月7日,董老就曾写报告给刘少奇并报毛泽东。报告提出,目前政法机关的设置,各部门党组分别直属党中央,政法各部门缺少一个统一的协调组织,建议在党中央设立一个法律委员会。
董老认为自己年龄已大,推荐彭真负责此项工作。1956年7月6日召开了第一次法律委员会会议,宣布彭真任主任委员,董老等任委员。
1956年6月24日,董必武出席了毛泽东在中南海颐年堂主持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决定党的八大于9月15 日开幕。遵照中央的安排,董老开始准备他在八大上的专题发言稿。
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反复修改,董老在8月15日的最后修改稿中,系统提出了“依法办事”、“必须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的主题思想。
从8月初开始,董老先后将发言稿送朱德、林伯渠等征求意见,还报送主持中央法律委员会工作的彭真审阅。彭真将发言稿转送邓小平审阅定稿。
1956年9月19日,董必武在党的八大上就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作了大会发言。董老在发言中郑重地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向全党提出了加强人民民主法制依法办事的治国方略的建议。
他说,党中央号召公安、检察、法院和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依法办事。我认为依法办事,是我们进一步加强我国人民民主法制的中心环节。依法办事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必须有法可依;其二有法必依。
董老所说的依法办事,涵盖了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法立法、依法司法、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军;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则把健全法制与实施法治紧密结合起来。依法办事的实质就是依法治国,只是没有直接使用依法治国的概念。这与1954年他提出的“按法律办事”相比较,不但表达形式更加准确,而且内容更加广泛、更加深刻,更具有深远意义。
多年以后,薄一波说:“八大展示的探索成果,在经济领域以外的,要算董必武同志关于法制建设的观点最为重要。董老在八大的发言认为,在废除旧的《六法全书》之后,要逐步完备我国的法制,写出我们自己的《六法全书》。要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劳动法、土地使用法等一系列法律。他明确提出了党政职能分开的原则,认为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可以使党和政府的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薄一波说:“在群众运动一个接着一个的年代,他对法制建设的认识达到这样高的境界,是很可贵的。”
“更加黾勉供职无负人民期望”
1959年3月25日,董必武给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写了一封信,说:“我去年十月曾函请小平彭真两同志转报中央,请求在二届全国人大上不再推荐我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候选人,并请求中央考虑我的能力和体力,不安排我担负国家机关任何实际职务。我已当选人大代表并列名政协委员,将来在政协安一个没有实际工作责任的名目就够了。这意思在1957年冬曾和彭真同志面谈过。特再恳请主席在研究国家机关负责人选时支持我的请求为祷。”
29日,毛泽东做了批语:“我和大家同意此信意见,改换工作。中央已建议董必武同志当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刘少奇同志当主席,朱德同志当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又说:“这几位同志的新工作,责任大,荣誉高,名气也大,实际则是做苦工。我希望同志们勉为其难,为党担负这些担子,为人民艰苦地服务。”
在不久后召开的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董必武当选国家副主席。董良羽回忆说,那期间父亲多次表示:“我只有更加黾勉供职,才能无负于人民对我的期望。”
董老常以“补洞洞”和“跑龙套”比喻自己。董良翚记得三年困难时期,董老曾说:“我现在老了,做不了什么事了,跑跑龙套就是了。其实我的一生也只是跑龙套。”
董老还说:“中央的工作就像一只大乐队,有司鼓,有司锣,有司弦。我呢,就是那个敲边鼓的。”董老这些通俗的比喻,反映了他高尚的品德,他一生总是把自己融入革命队伍中,把自己看作这个队伍中普通的一员。
1975年4月2日,杰出的共产主义战士,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法学家,卓越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董必武同志的心脏停止了跳动。
毛泽东听到董老逝世的消息,一天都没吃什么东西,也不说话,整整放了一天宋人张元干的《贺新郎·送胡邦衡待制赴新州》词谱曲的唱片,寄托哀思。
周恩来这时刚刚动过手术,重病缠身,在病榻上亲自修改了中共中央为董老拟的悼词稿。
4月7日,董必武同志追悼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
叶剑英在代表中央致的悼词中深情地说:“董必武同志真正做到了一辈子做好事,不愧为无限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无产阶级革命家。”(记者注:对董老家属以及所有为此文提供资料、照片和帮助的人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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