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出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红旗在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1-04 00:00:00.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层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推动学校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校党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共聊城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于12月26日正式印发实施。
《办法》明确了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与责任内容。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同时明确了各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进行评议;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各级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查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违纪违规案件。
《办法》规定,按照《聊城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聊大发[2008]9号)中规定的考核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采取学校组织检查考核与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自查相结合。检查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可以进行专门考核,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检查考核结果分别存入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并与单位民主测评结果、群众来信来访、违纪违规案件查处和纪检监察部门平时掌握的情况结合在一起,作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业绩考核、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办法》还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以及责任追究的方式、权限、程序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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