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为: 首页 » 通知公告 »

关于组织全校师生参加第十届全国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作者: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0-09 16:20:00.0

 
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七五普法规划启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全国普法办于20169—12月开展第十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师生参与,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的法律知识、意识与法治素养等。
具体通知见附件。
 
 
 
                          聊城大学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
                               2016年109
 
 
 
 
 
 
附件:

司法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百家网站 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司发通【201672

 
  一、 竞赛主题
  学习法律知识 培育法治信仰
  二、 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全国普法办。
  承办: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社会工作局、法制日报社。
  协办:中国普法网、中国网信网、中国长安网、人民网、新浪网、腾讯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中国好网民微信公众号。
  参与网站:各地普法网站、中央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商业门户网站等百余家网站。
  三、竞赛内容
  宪法,国家基本法律,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2016年新颁布、修订、施行的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
  四、参赛方式
  网站答题、微信答题两种方式均可参赛。
  五、竞赛时间及安排
  20169—10月为网站竞赛期,为期2个月。20169—12月为微信公众号竞赛期,每月一期,共4期。竞赛规则将于竞赛开始前在中国普法网、中国网信网等百家网站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中国好网民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竞赛办法
  1. 网站参赛
  2016918时至103124时,网友可登录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中国网信网(www.cac.gov.cn)等百家网站的竞赛活动主页面参加竞赛。网友填写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点击网站参赛,系统将自动生成一套含有10道题目的答卷。题目形式为不定项选择题。网友在线答题完毕后提交,系统将自动给出分数。答题正确率达到100%的竞赛者将获得抽奖资格。
  2. 微信参赛
  20169—12月,网友可通过@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和@中国好网民微信公众号参加每期竞赛活动。每月1—20日为答题期,微信公众号每日推送一题,答题系统自动统计网友答题次数及正确率,每月答对15题即可参加抽奖。网友答题完毕后,可将自己的成绩附带手机答题页面分享到朋友圈。
  七、奖项设置
  1. 网站竞赛结束后,从答题满分的人数中抽取优胜奖300名,奖品为50元手机话费。
  2. 微信竞赛每月21日(节假日顺延)从答对15题以上的网友中随机抽取200名优胜奖,4个月共计800名优胜奖,奖品为50元手机话费。
  3. 根据组织参加活动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
  八、工作要求
  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结合实际,精心安排,广泛动员,扩大竞赛活动的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充分发挥竞赛活动在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的积极作用,为七五普法规划启动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环境作出新贡献。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22.6K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