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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内宣传品管理的通知

作者:宣传部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5-26 09:50:00.0

 
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校园环境的整洁雅静,优化育人环境,根据《聊城大学校内宣传品管理规定》(聊大办发[2012]13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针对近期校园内宣传品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决定对校内宣传品进一步严格管理,具体作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遵守规定,规范发布宣传品
各单位务必严格执行《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做好宣传阵地、报刊、条幅、展板、启事等宣传品内容制作、发布等的管理工作,避免粗制滥造,不得乱建、乱办、乱挂、乱放、乱贴、乱画。校园内公共区域新建宣传设施、新增宣传品要自觉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或校团委申请审批、报备。对于违规建设、发布的,学校主管部门将视情况责令整改或勒令拆除、停止,并通报批评。
二、杜绝使用铁丝,保护好树木、建筑物漆面等
自即日起,校园内所有的条幅悬挂,坚决杜绝使用铁丝等固定材料,防止对树木、建筑物漆面等造成伤害、损坏。
三、到期及时回收,做到善始善终
各单位务必做好临时性宣传品发布过程中的维护和活动结束后的回收工作。根据《管理规定》要求,原则上要在活动结束两日内将其撤除、收回,以保障校园内的清洁、有序。逾期者,宣传部、团委等主管部门和保卫处值勤人员将予以撤除,并酌情通报批评。
四、明确管理责任,抓好协同治理
各单位负责所辖和责任区内的宣传品、宣传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卫生责任区内乱贴、乱挂、乱放的各类宣传品进行清理。党委宣传部、团委、学生工作处做好校内各单位宣传品制作发布的日常审批、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对不合规定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责令整改;保卫处、党委宣传部联合对校外单位、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坚决纠正和查处。
 
                          
党委宣传部        团委  
 
学生工作处       保卫处
     201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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